广东新社保标准与物价联动机制:价格临时补贴按月发
来源:2017-01-11 12:41:12
日前,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与以前相比,此次价格临时补贴由“按季发放”缩短为“按月发放”,并要求在相关指数公布2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按照国家部署要求,这次主要对联动机制的补贴对象、启动条件、补贴时效和资金保障等方面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与旧的机制相比,本次修改锚定的“CPI”和“食品”两个指标,代表性更强,粮食、肉类、鲜菜等商品价格变化情况均可得到体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和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达到其中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
同时,原来“连续3个月达到临界值”方可启动联动机制也修改为“单月达到临界值”,考量周期从“连续3个月”缩短为“单月”,使机制的灵敏度明显增强。而且要求在相关指数公布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发放到位,时效性大幅提高。
此次修改还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修改为“特困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困难优抚对象”修改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保障范围比原机制保障的范围更广。
自2011年联动机制建立以来,各地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启动机制和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据统计,全省已累计向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困难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近300万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5亿元。(网易新闻)